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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建构的新路径

2023-06-05 百科 94 作者:admin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交往的实践越来越复杂,也使主体活动的深远影响越来越突出。 这迫使人们摒弃技术价值中立论和盲目技术乐观主义,进而正视科技伦理实践所带来的巨大挑战。 只有认清科技时代人所承担的巨大责任,才能洞悉科技时代现有伦理维度的各种延伸,正视传统与现实的冲突,实现多元科技共同体内部、科技时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科技伦理的合理定位为科技伦理建设寻求了一条新路径。

科技伦理实践的挑战

科技伦理实践面临的挑战首先表现为科技发展与传统价值观的冲突。 当代科技实践不仅扩大了现有的伦理问题,也引发了传统伦理与科技发展现实的诸多冲突。 一些新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生殖技术、基因技术、信息技术、核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引发了各种尖锐的伦理争议。 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人口、资源、环境危机——全面揭示了科技活动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它们是技术实践对人类构成的巨大挑战。

科技活动与传统价值观的冲突。 这里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冲突。 一是所谓科技活动对自然界的操纵和对“自然秩序”的破坏。 如果基因重组技术是在操纵自然,有意改变自然过程,那么科技工作者就必须保证科技活动对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尽可能小。 对自然过程的每一次重大改变都必须极其谨慎。 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绝对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 例如,生命伦理学经常遇到两个原则,一个是“人人都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一个是“人类应该有尊严地生活”。 在传统社会中,它们似乎是两个绝对原则。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不断涌现,让医护人员和众多身患疾病的垂死病人难以在这两个原则之间做出选择。 这些新的冲突表明,在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加速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静态绝对的传统观念体系的自洽性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同时,道义论、目的论(功利主义)、自然法等传统伦理学理论的划分已经难以应对不断发展的伦理实践。

传统价值观与科技伦理现实的冲突。 科技伦理实践中传统价值观与充满利益考量的复杂伦理现实的冲突时常纠缠在一起。 冲突中涉及的观念既包括传统价值观,也包括伴随科技社会发展而来的新价值观。 科技对世界的深入探索和揭示,拓展了主体行为的可能空间,也增加了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现代科技伦理现实复杂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找到捍卫各自利益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传统的价值观念还是新的价值观念,如果是建立在传统静态价值观念抽象化、绝对化特征发展而来的概念体系之上,就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学科。 实际利益冲突。 正是价值观的绝对化和孤立,导致了不同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 例如,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要求投保人进行基因检测以预测他们的寿命或患遗传病的几率? 航空公司是否应该测试飞行员的基因,看看他或她是否有患精神疾病的风险? 科技文明确实为人类社会更新价值观念体系创造了条件。 以生命权为例。 过去主要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危及他人的生命,所以称为“被动”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项权利开始演变为“主动”权利。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最好的医疗服务并尽可能长寿。 但是,这种权利有时可能与实际利益分配存在巨大矛盾,难以实现。 解决简单化的传统价值观与承载利益的复杂伦理现实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跳出传统模式,以动态、开放的视角看待价值观,并赋予其多变的意义在特定情况下。

科技伦理实践面临的挑战还体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许多新的伦理问题,导致传统伦理问题视角的延伸。 我们所处的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学技术以不可预知的方式发展并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科技活动就像一场开创性的社会伦理实验,将充分展现其动态性和开放性。 新的伦理问题往往是现有伦理问题的延伸。 在人类伦理实践过程中,技术行为的巨大责任界定成为现有伦理问题外延的主要线索。

一是从个体伦理向群体和集体伦理的延伸。 现代科技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与工业化密切相关的群体行为。 群体中个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已经很难简单地用个体行为的伦理标准来规范。 毋庸置疑,群体伦理是现代科技发展所导致的社会分工的产物。 在一定程度上,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差异化、高度综合化的特点,决定了属于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必须兼顾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利益。 ,而且必须突出个人和群体对社会的基本责任。 利益集团中的个体比以前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角色,不同角色的职责和职责往往会发生冲突。 如何合理化解这些冲突,协调不同的职责和责任,使群体伦理成为个体伦理的必然延伸。

科技发展带来的普世形势,促使人们进一步发展出一种具有普世胸怀的新型集体伦理。 这种新型的集体伦理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合理有序地使用公共物品(环境、资源、知识等)的不良行为(如私家车尾气排放)可能导致累积后果,真正从全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角度来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新的集体伦理将更加强调基于人类普遍共识的共同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从信仰伦理向责任伦理的延伸。 在趋于静态的传统社会中,人们习惯于将伦理问题归结于某种信仰体系。 比如“不应该说谎”“忠于雇主”等等。 这种基于信仰的伦理之所以在传统社会行之有效,是因为在简单的传统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责任非常有限。 因此,传统伦理学倾向于相信责任,以简化道德教育的程序。 然而,在科技驱动的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责任感必须从幕后走向前台,取代既不反映前提也不考虑适用范围的伦理信仰。 也就是说,责任伦理学不仅以主体的责任来强调伦理规范的合理性,而且还从责任的恰当履行出发,界定特定情境下不同层次的责任顺序。 信仰伦理的扬弃和责任伦理的产生表明,人类不再天真地认为只要将某种绝对善的信念贯彻到行为中,就可以使行为具有道德性。

在科技活动的相关主体中,科技人员具有重大的社会责任,同时具有强大的科技实力。 科学技术的力量是如此之大,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实践主体的预见和判断能力。 由此看来,技术行为需要责任感。 对此,美国责任伦理学者乔纳斯认为,应该强调“责任与谦逊”。 他指出,由于人们很难完全理解和预见技术行为对人和自然的长期和全面影响,因此有一种“绝对必要的责任感”,需要一种新的谦逊。

三是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 传统社会伦理秩序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个体的自律,但这是一个难以单独实现的目标。 现代社会,科技革命使社会分工日益复杂,也使个体行为的影响多样化,影响深远。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以自律为目的的伦理规范体系必须进一步发展为强制性的社会化结构体系。

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伦理体系建构的结构延伸本质是在伦理体系中引入负反馈机制,迫使行为者调整自己的行为,这实际上有助于行为主体的道德自律。 而且,这个结构化的系统无疑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只有这样,它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 结构伦理可以看作是群体的自我调节。 只要结构化伦理体现了基于群体自由意志的责任和选择,自律伦理向结构化伦理的延伸就是一个自然而非异化的过程。 活动社会化过程深化的结果。

四是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 在传统社会,伦理规范的规范体系主要适用于当下,所涉及的事物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因此可以称为近距离伦理。 科技的发展带来了主体间交往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传统主体间直接的、近距离的伦理关系在时间和空间的两个维度上得到延展。 在时间上,子孙后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成为人们反思科技和未来的重大命题; 在空间方面,为了克服全球性问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们不仅对自己负有义务,而且对生命负有义务。 生物圈和其中的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

伦理关系的新延伸带来了可持续发展、动物权利、环境价值观等诸多观念的革命。 虽然有些概念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它们确实是科技时代主体行为能力的不断扩展。 的产品。

五是从被动责任向主动责任延伸。 英国学者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 事实上,科技活动的主体确实掌握着巨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一把双刃剑,影响着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必须对如此巨大的权力做出合理的限制,以保障相关群体和个人的权利。 为此,科技人员必须履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这样一来,在科技人员与其他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科技人员既处于主体地位,又处于被监督的境地,这也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技术伦理体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传统的伦理体系中,义务和责任往往是被动的,如“不偷盗”、“不妨害他人”; 而科技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则更多地与“应该造福于人类和自然环境”相关。 ”等主动要求。 反过来,其他群体有权要求技术为他们带来更多好处——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更安全、更方便的技术。

科技伦理建设的新维度

为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科技伦理实践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科技伦理建设的新路径。

一是注重科技伦理体系的开放创新。 科技活动不仅是一种知识和物质的创新活动,更是一种开创性的伦理实践。 鉴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静态伦理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应构建开放的伦理体系以应对科技伦理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伦理问题。 . 既要在伦理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敏感度,揭示新的伦理问题,又要善于从新的伦理情境、新的伦理问题中创造性地生成新的伦理体系,为主体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寻找出路。 -不断变化的技术时代。 适应之道。

科技实践的发展使科技伦理不断呈现出新的维度,科技伦理体系也因此呈现出开放的趋势。 与传统的静态伦理体系相比,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具有三个新的特点。

首先,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是实践性的伦理体系。 该体系涉及的许多概念和范畴都与具体的科技实践相关,甚至与具体案例相关。 在当前的科技伦理学研究中,生物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的影响较大。 可见,科技伦理领域的不同研究范式各有特点:生命伦理学侧重于普遍规范的建构、规范的政策化、伦理审查和临床案例分析; 工程伦理关注伦理规范的构建和规范的合法化; 生态伦理学侧重于伦理对象的拓展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正是这些领域的深入探讨和相互促进,使得科技伦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科技实践的发展而迅速拓展。

二是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注重规范的动态建构。 本制度规范建设活动不求一蹴而就,而是紧跟科技实践发展趋势,动态修订相关规范制度。 因此,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不仅关注规范,更关注规范的建构活动,不断寻求合理的建构方法和程序。

第三,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行性。 这一制度一方面使伦理规范以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建构起来,形成现实的制约作用; 新的。 此外,该制度并不像宗教裁判所那样试图做出判断,而是力求通过适当的知识和信息传播机制以及协商活动来应对科技实践所带来的伦理价值挑战。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后果是人类物质创造力客观化的产物,但这种力量并不一定能满足人的本质需求,即不一定是人的本质力量。 人的本质力量应该是满足普遍的伦理需要的力量。 也就是说,人的物质创造力如果要反映人的本质需要,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就必须受到伦理的制约,而伦理应该是科技实践的内在维度。

这种普遍化的伦理需要不是先验的信仰框架,而是一个实践范畴。 由于伦理情境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凸显,伦理规范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对伦理实践的认识和把握之上。 这种理解和把握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创新过程,其中包括四个重要的考虑。

一是现实的思考,即从科技实践的新方式和科技进步拓展的新生活方式中寻求实现“善”、“义”的新精神内涵。 从大的角度看,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主要目标已经从求知扩展到生产应用,现代科技职业道德所应坚守的伦理精神也从“追求客观”扩展到“坚持客观”。和公平”和“公共利益至上”。 在具体的科技实践领域中,人们可以通过实践体会到伦理精神更为细化的内涵。

二是前瞻性考虑。 显然,这是为了适应技术加速、不断创新的发展趋势。 当前,特别是生命科学技术和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引起人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革。 在此形势下,尤其需要对伦理体系进行持续前瞻性思考。

再次,反思性的考虑。 一方面,反思科技的工具理性,在寻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的基础上,厘清科技伦理体系应体现的人与科技的关系。科学和技术。 另一方面,科技伦理体系的创新应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

最后是可行性的考虑。 伦理制度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帮助人们在复杂的科技伦理形势下更加准确、全面地做出伦理判断。 因此,可行性是伦理制度创新必须关注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制度的创新是超越性的,但并不是对原有伦理制度的简单否定。 所谓超越,是指伦理体系所规范的领域或层次随着科学技术实践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必须摒弃原有的伦理体系。 在许多情况下,旧的伦理体系被纳入了新的伦理体系。 因此,伦理制度的创新,既突破了以往的伦理制度,又继承了原有的伦理制度。

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使责任的履行成为伦理体系的核心。 例如,科技的发展导致了伦理距离的拉大。 人们看到了对人与科技、人与自然关系的误解,于是创造性地提出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尊重自然的价值,建立“地球伦理”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等新伦理值。 在伦理体系的创新过程中,人们在反思技术所承载的利益和价值的合理性,实际上也是在自我反思。 因此,科技伦理体系的创新,将使人们在科技实践中找到体现人类本质力量的价值,进而在现代科技社会中拥有安身立命之所。

二是注重科技伦理的构建与实践。 科技伦理学一般有两个互补的研究方向: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 前者强调伦理规范的建构和运用,应该更有条理; 后者侧重于对伦理事实的描述和分析,应该更加实用。

规范研究的研究途径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和规范体系,建构普遍的科技伦理原则,以确认与科技活动相关的道德义务和道德价值的判断。 科技伦理原则的构建往往非常具体,成为各种科技活动的职业道德基础。

早期的科技伦理学研究多为规范研究,因此被视为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规范伦理学认为应用伦理学应以规范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为基础。 规范证明道德判断正确的演绎过程。 科技伦理规范研究的共同研究思路是,研究者首先针对具体的科技活动及相关问题建构伦理原则和规范体系,进而规范该领域的科技行为。

在生物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等科技伦理学领域,规范研究非常普遍。 例如,在生物伦理学的研究中,美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丘德罗斯提出了被人们广泛采用的生物伦理学四大原则:自治、不伤害、仁慈和正义。 显然,科技活动特定领域的伦理原则比一般规范伦理所建构的原则更具针对性,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扩展和深化。

随着科技越来越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未来的命运,将伦理规范引入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不仅有利于科技工作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还能促使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和伦理责任。 其次,对科技伦理规范的讨论,不仅可以引起公众对科技活动中涉及的伦理问题的关注,还可以形成灵活的调控机制,作为相关法律和政策调控机制的必要补充。科技活动。 最后,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科技伦理规范将成为人类主体就价值规范和行为规范达成的共识中全球普世伦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使科技伦理原则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规范研究的进一步目标是使科技伦理成为科技活动的结构要素。 这种结构化的努力首先表现在制定了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科技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已经成为科技职业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 这些守则的目标和作用相似,都强调科技工作者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科技伦理规范结构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是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专业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出现,使得科技行为的伦理判断成为一项贯穿科技活动全过程的有组织的常规工作。 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某项科技活动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实施方法,对相关科技活动进行独立的伦理审查和批准,并对伦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原则,以保证整个科技活动符合伦理原则的要求。 可见,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不仅是科技伦理原则的解释机构,更是伦理规范实际执行的职能机构。

科技伦理建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努力使科技伦理原则内化于规范科技行为的政策法规中。 只有科技伦理原则由此获得强制性地位,才能减少科技活动中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决定,从根本上防止道德规范的遵守者受到损害,那些不道德的不讲道理的牟取暴利的现象。 以生物医学技术为例,在基因治疗出现之前,许多国家就提出了基因治疗的伦理准则。 在法规方面,许多国家制定了旨在规避科技风险、保障科技人道主义应用的科技法规。 立法重点涉及生命科学技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领域。

近年来,在规范性研究结构化的同时,也出现了科技伦理的描述性研究。 其目标是基于对伦理现实的视角,将伦理反思转化为实践,即将其转化为一种常规的、动态的实践。 为此,描述性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向全社会揭示科技活动中的伦理过程,使公众充分正视科技活动中固有的伦理因素这一现实,进而调动和培养他们的道德敏感度。 通过讨论和对话达成妥协和共识。 The turn of makes the on and a in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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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 , first-class of the of ,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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