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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二审被驳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6-08 百科 151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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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复旦大学开除肖江等人的处分依据是该校《学生处分规定》第40条: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学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以嫖娼罪处1分。

文字摘要:

复旦大学开除肖江等人的处分依据是该校《学生处分规定》第40条: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学籍。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公安机关仅对小姜处以行政拘留3日,已经说明公安机关认定小姜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而且,复旦大学公开张贴小江等人因卖淫行政处罚决定开除学籍的决定,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被开除卖淫起诉复旦大学被二审驳回的学生后来怎么样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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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江律师意见:复旦大学的开除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

复旦大学对小江等人开除学籍的处罚依据是学校《学生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40条: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复旦大学《处罚条例》是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的。

教育部《管理条例》规定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8种处罚。 其中,第三类规定:“受治安管理处分的学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处罚条例》第40条擅自删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两项要求的,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公安机关仅对小姜处以行政拘留3日,已经说明公安机关认定小姜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因此,复旦大学开除小江学籍的处罚认定错误,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而且,复旦大学公开张贴小江等人因卖淫行政处罚决定开除学籍的决定,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复旦大学观点:小江的处罚是准确的、恰当的。

复旦大学认为,《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与《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抵触。 该处分决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希望法院予以支持。

看一个简短的评论:

教育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五种处分。 , 并开除。 开除学籍是最严重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八种情形: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作弊、利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设备作弊、将考题或者答案出售给他人营利等严重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的; 学位论文和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 违反本条例和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侵犯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多次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

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轻重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

从《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来看,教育部并未授权学校扩大对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的行为的规定。 复旦大学《处罚条例》第40条没有规定卖淫嫖娼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开除学籍,这违反了教育部《管理条例》。

从《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来看,“开除学籍”是对学生在校行为最严厉的处罚。 学校要慎之又慎,“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卖淫嫖娼”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之一,是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由公安机关认定。 学校没有定性陈述的权力,除非学校有更多的事实,提供给公安机关,然后由公安机关作出认定。

建一认为,复旦大学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复旦大学无权对处分决定进行公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值得支持和鼓励。

对于复旦大学开除卖淫学生并公开处分决定的行为,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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