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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

2023-03-30 百科 170 作者:admin

自营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自营自养改革)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事业单位自营自养、自营、自营机构设立的,自营设立的自费营业场所予以撤销。 事业单位撤销,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营自负、自筹自筹的营业场所撤销撤销,不再使用。

撤销自营自营事业单位后,按照不同职能,将管理和执法职能划归相应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职能转制为企业,实行管理分离经营,实行业务与企业分离。 重新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以后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废止设立自收自支。 根据《机构设置法》,地方政府不得批准和使用除法律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机构设置类型以外的设置类型。 原自营自筹事业单位、自筹自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02年前通过就业任务的高校毕业生,2002年以后通过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序列的正式职工,退役军人,都可以通过分流安置,或者按职能转移的方式,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地方政府招收的合同工、编外临时人员,要么与企业转制再就业,要么自主择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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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要点: 1.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自营、自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行管办分开、业企分开;

2.自营、自费、自定自筹的营业场所被收回、撤销,不再使用;

3.正式员工分流安置、合同工重新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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