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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有哪些(最新创业板上市流程图)

2022-07-19 百科 206 作者:admin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改革试点登记制总体实施方案》后,证监会就改革试点登记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研究院就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改革完善了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了发行上市标准,制定了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公司和红筹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不盈利的公司也有上市的空间。

哪些公司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制定三套上市标准,为不盈利的公司上市腾出空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创业板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造适应发展。主要服务于成长中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募股并在创业板上市,首先要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在发行条件方面,《登记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关于盈利业绩、无未弥补亏损等的发行条件,并规定申请IPO应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健全,已连续经营3年;二是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内控体系健全有效;三是业务完整,有能力直接面对市场,继续独立经营;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单位不存在《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在上市要求方面,深交所修订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规定了三套上市标准,发行人至少应满足其中一套。 :一是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上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与原创业板上市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取消了最近期末无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同时提高了盈利性上市准则。 1000万元以下,盈利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与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相比,创业板的市值梯度较大,匹配的财务指标较少。科创板规定的财务指标除了净利润和收入外,还包括研发投入和现金流。和其他指标。

此外,《上市规则》对红筹公司和有表决权的公司分别设定了两个上市标准: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净利润最高近年来是积极的。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上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这两类公司对市值的要求较高,都需要盈利。

总体而言,本次改革优化了创业板IPO条件,制定了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公司和红筹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保留未盈利公司上市的权利。空间。

审计程序是什么?

交易所3个月内出具审计意见,可多轮询价

在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基本相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核、报送证监会等几个环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发行人发行股票由保荐机构保荐,并报交换。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询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时逐项回复询问。如回复不针对性或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或发现新事项,可进行多轮查询。

深交所审核机构认为无需进一步询问的,将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到场接受质询,并通过合议的方式就发行人是否满足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形成审议意见。发行人出具审计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深交所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登记手续。

在审核期限方面,自深交所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将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决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查询时间不计,总响应时间不超过3个月。中国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发行人登记申请的决定。

此外,深交所还规定了暂停审计的7种情形和终止审计的9种情形。暂停审核的最长时间为 3 个月。中止审核的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的,将终止审核。

《登记办法》还明确本所、证监会应提高审核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审核标准、程序、进度、反馈及发行人回应、审议意见等重要节点在整个过程中对社会都很重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部门设置上,创业板也与科创板类似,包括审计部门、行业咨询专家库、上市委员会。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的公开发行上市申请,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创业。董事会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

过渡期如何安排?

中国证监会即日起停止受理创业板IPO申请,实施后转深交所受理

在过渡性安排方面,自即日起,证监会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体制度实施后,深交所将开始受理新股创业板上市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报《关于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会4月27日消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继续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并购申请。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一般会按规定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对未上市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将拟将在审公司的审核令和审核材料转送深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录用但尚未录用的创业板将不再录用。

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中证创业板在审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申请监管委员会。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其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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