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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拥挤致老人骨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6-03 百科 91 作者:admin

警探|老人在超市被纸箱绊倒受伤

年仅70多岁的李女士在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货架上的纸箱绊倒,摔倒在地。 她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北青-北京今日头条记者9月6日获悉,经审理,北京市通州法院根据责任分配判决超市承担70%的责任,超市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

2016年7月,年近70岁的李女士在超市购物。 当她经过副食区时,超市工作人员正在购物通道上装货,过道地面上放着装车用的箱子。 在经过该区域时,李女士不小心被一个箱子绊倒,被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左侧桡骨远端骨折。 住院16天后,她一直在家休养。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和家人一直在与超市协商解决,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李女士认为超市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到超市购物,超市对其人身财产负有保护义务。 超市放置在购物通道的货箱对顾客通过构成障碍,可能成为顾客发生事故风险的隐患。 超市应履行提醒顾客注意安全的义务,但该超市并未在本案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李女士已尽最大努力。 因此,超市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女士在购物时也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其本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通州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李女士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经营者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经营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判断一家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标准是其是否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由于超市在购物通道放置箱子,导致老人在购物通道正常通过时摔倒受伤,而“罪魁祸首”就是装货箱,虽然这不是对老人构成威胁的物品日常经验中的人,但其放置可能会对顾客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超市应在其旁边设置警示牌,提醒顾客绕行或注意安全,但超市并未给出安全提示。 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超市作为开放式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 一旦顾客在自有营业场所发生意外,超市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超市负责人首先要增强危机意识,加强对超市的管理,尤其是地面、货架上的货物、自动扶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除了定期清洁外,还可以使用警示牌提醒顾客注意。 其次,超市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尽可能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 此外,顾客也应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要警惕潜在的危险,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通讯员 刘青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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