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被判无期官员举报超300人多次减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6-08 百科 223 作者:admin

被冤狱22年的谢哲海向国家申请2000万元赔偿!青春无价,必须赔偿

谢哲海,1971年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1996年5月30日,太康县女青年王某在路上受重伤,送医不治。 太康县公安局根据初步侦查结果,确定了命案嫌疑人谢哲海的身份。

1996年5月31日,谢哲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1996年5月31日至7月16日,公安局对谢哲海进行了14次讯问,谢哲海6日一整天都供述了自己的清白。 6月7日凌晨,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他供认不讳。 案子当天就翻了,后来的供认也全部交代了。 公安机关在移交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介绍审讯​​情况时说,经过公安机关的“突击审问”和“强大的政治攻势”,谢哲海最终对杀人强奸罪供认不讳。公安人员。 至于审讯人员采用的突然审讯方式和使用的政治攻势,具体过程没有透露。 但案卷里有一句话,谢哲海对审讯人员说:“进了看守所就不能打我了。”

1996年6月25日,太康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前,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同样理由将案件退回周口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证据。

虽然两次均被法院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但警方和检察院均未实际补充任何新材料,将原证据重新提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0年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谢哲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155.6元。 判决书旁边写着请求退回周口检察院补充证据。 一审判决后,谢哲海提出上诉。 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就这样,证据不足的谢哲海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投入监狱。 由于谢哲海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改造,经过多次减刑,谢哲海终于在2018年9月刑满释放。 当他重获自由时,他已经从一个25岁的青年变成了一个将近50岁的知己知彼的中年人。 他的人生就这样毁了,没有爱人,没有家人,没有孩子,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为了上访和筹集经费,他卖掉了自己的宅基地。 现在出狱后,他住在同学家里。 他只有80岁还健在的父母。 20多年与社会脱节,让他缺乏在这个社会生存的基本能力。 他不得不四处打工,每年换几份工作才能勉强生存。

谢哲海说,他是被公安机关人为捏造的冤案所害。 审讯人员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威胁恐吓,逼迫他承认杀人。 他从未杀过任何人。 为讨回公道,挽回名誉,他决定再次上诉。 2019年2月,谢哲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为由驳回其上诉请求。 ,审判程序合法”。

无辜蒙冤的谢哲海并没有放弃洗清冤屈的念头。 在他的再三请求下,2020年10月,河南省高院终于决定重审他的案件。 2022年11月24日,汶南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几天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翻原判,判决谢哲海无罪。 因为在案卷材料中,唯一能定案的证据就是谢哲海自己的供述。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谢哲海杀害了被害人,间接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谢哲海的认罪被重复供述,作案细节前后不一致,也没有相应的血迹、脚印、指纹等物证,唯一的物证是用作凶器的杀人棒上的血迹相符谢哲海的血型,但其他人的血也有可能是这种血型,不能作为充分的证据。 谢哲海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却用了20多年才还清了自己的清白,失去了一切。 这是一起冤案,于是2023年6月1日,谢哲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谢哲海的申请。 谢哲海向法院提出的国家赔偿总额超过2000万元。 其中,以限制侵犯个人人身自由20余年8143天为由,依法请求赔偿0.81元。 此外,还要求赔偿1000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河南省高院要求其在全国电视媒体上向其道歉,恢复名誉。

背负着强奸犯、杀人犯的恶名,谢哲海和他的父母承受着20多年的精神压力。 谢哲海最初因强奸杀人罪入狱时,受到狱友的歧视、侮辱,还经常遭到毒打。 因为监狱里的犯人最看不起,最看不起的就是强奸犯。 谢哲海在监狱服刑20多年,受尽屈辱。

谢哲海的父母在他被拘留判刑后也被周围的人冷落。 谁愿意与儿子是强奸犯和杀人犯的父母交往? 谢哲海的父母因为儿子被冤枉而入狱。 他们得不到儿子的孝心,也得不到儿子的侍奉。 这位70-80岁的老人不得不养活自己。 别人儿女膝下,享天伦之乐,唯有两位老人孤独终老。 80多岁的他们终于盼望儿子出来,可是儿子已经人到中年,一无所有。 这让两位老人感到多么悲哀。 20多年的冤屈,给谢哲海、谢哲海的父母、谢哲海的生活、谢哲海的家庭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 一个人一生能有几个20多岁? 国家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其宗旨是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给予经济赔偿。 希望谢振海合理合法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准许,得到应有的国家赔偿。 青春是无价的,别说两千万,就是两亿,几十亿也买不来一天的青春。 伤害已经造成无法挽回,国家只能进行经济补偿。 谢哲海是受害者。

谢哲海用他人生20多年最美好的时光,度过了这段在狱中的悲惨经历,提醒我们公安人员,请握紧手中的锤子。 无论是公安局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还是法院的判决,证据充分才是最重要的。 勿放过坏人,勿冤枉好人。 如果检察院和法院的回国调查请求得到落实,或许谢哲海的人生就不会如此灰暗,下半辈子也不会发生如此匪夷所思的冤案。 值得深思和反思的不仅仅是我们普通人。 为什么在他被错判为凶手后的20年里,他的父母和家人都没有为他申诉? 一个身家无辜的人,为何会被公安机关误判为杀人犯、强奸犯? 检察院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什么还要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证据,再以公安局的原案材料作为起诉证据呢? 同样,我们中院在一审前也发现了这一不足,也向检察院提出了同样的补充侦查请求。 面对检察院提交的没有任何补充材料的证据,法院做出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这是他们实际失职,还是有其他因素? 既然谢哲海是无辜的,没有理由认定他是罪犯,审讯他的警察、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院人员、作出判决的法院法官难道不应该站出来吗?并说些什么? 这些人在这起冤案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为什么会发生不公? 冤案为何能在20多年后的今天大白于天下?

据介绍,法院只是裁定谢哲海不是凶手,并没有找到真凶。 希望当地公安部门,特别是公安局能够继续对这起案件进行侦查,利用我们现在的大数据和先进的刑侦技术,找到真凶。 冤有其头,债有主。 不能让王女士白白死去,更不能让无辜的人背黑锅。 谢哲海的冤情得到了绳之以法,被强奸致死的王女士也应讨回公道。 我们不冤枉好人,当然也不想放过坏人。 凶手一天不守法,只怕王女士就会知道,不得安宁。 希望早日找到真凶,绳之以法!

关于我们

最火推荐

小编推荐

联系我们


Copyright 8S新商盟 Rights Reserved.
联系YY号:2949821684
邮箱:chenjing919994@sohu.com
备案号:浙ICP备2023016511号-1